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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新农村合作医疗 妇女生育不在报销范围
发布时间:2013-10-10    点击: 281次

    读者杨先生反映:我和妻子都是顺义农村户口,家住顺义区杨镇,去年妻子缴纳60元,加入了顺义区新农村合作医疗。去年年底妻子怀孕,今年9月份,在顺义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。手术各项费用共计4000余元,我想问新农村合作医疗能将这笔费用报销吗? 

    回复:顺义区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杨先生妻子的生产费用,合作医疗是不能予以报销的。

    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只是针对“因病”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。计划生育手术、孕前检查以及生产等所产生的费用,都不能予以报销。

 

    (记者 郭晓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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