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女医师协会章程》和《中国女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女医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。
第三条 个人会员条件:
(一)从事医学临床、医技、科研、教育、管理的女医务工作者;
(二)遵守协会章程、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、支持协会工作。
第四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及申请材料
(一)入会程序:
1、提交入会申请;
2、经协会讨论批准;
3、在协会注册备案;
4、协会颁发会员证书。
(二)申请材料
1、填写中国女医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印章(原件);
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
2、学历、职称、身份证书复印件、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学院校毕业证书。
第五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,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;
(二)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三)、参加协会活动;
(四)、优先优惠参加中国女医师协会组织的研讨会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;
(五)、经协会评审的优秀会员单位可被推荐参加全国妇联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华总工会开展的巾帼建功等评优活动;
(六)、个人会员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七)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逾期6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退会。
(八)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讨论予以除名公示。
第六条 会费
(一)会费标准
个人会员一次缴纳五年会费,共计300元整。
(二)会费缴纳
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五年缴纳一次,会费交到中国女医师协会财务部门。
第七条 个人会员管理
个人会员需每年12月底前向协会组织部注册(以缴纳会费为准);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女医师协会。
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 成铭大厦B座12F
中华人民共和国-中国女医师协会版权所有,不得非法镜像
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:京ICP备12025440号-1 Copyright 2003-2020
邮编:100600 邮箱:nysh120@126.com 电话:51209891 51209893 管理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