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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会员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5-08    点击: 712次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女医师协会章程》和《中国女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
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女医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。

第三条 个人会员条件:

(一)从事医学临床、医技、科研、教育、管理的女医务工作者;

(二)遵守协会章程、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、支持协会工作。

第四条  个人会员入会程序及申请材料

(一)入会程序:

1、提交入会申请;

2、经协会讨论批准;

3、在协会注册备案;

4、协会颁发会员证书。

(二)申请材料

1、填写中国女医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印章(原件);

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

2、学历、职称、身份证书复印件、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学院校毕业证书。

第五条  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,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;

(二)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
(三)、参加协会活动;

(四)、优先优惠参加中国女医师协会组织的研讨会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;

(五)、经协会评审的优秀会员单位可被推荐参加全国妇联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华总工会开展的巾帼建功等评优活动;

(六)、个人会员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七)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逾期6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退会。

(八)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讨论予以除名公示。

第六条 会费

(一)会费标准

个人会员一次缴纳五年会费,共计300元整。

(二)会费缴纳

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五年缴纳一次,会费交到中国女医师协会财务部门。

第七条  个人会员管理

个人会员需每年12月底前向协会组织部注册(以缴纳会费为准);

第八条  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女医师协会。

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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